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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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工商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关于开展院长助理选聘工作的通知


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化建设,发现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,为教学科研一线教师提供锻炼平台,学校党委拟为我院配备2名院长助理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人选条件

院长助理的选聘要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、个人自愿和单位需要相结合、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,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忠于党的教育事业,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
(二)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,有较强的组织、协调及沟通能力,有较高的业务素质,愿意从事管理工作;

(三)具有大局意识、服务意识,责任心强、团结同志,作风民主、为人正派,能够密切联系群众;

(四)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

(五)原则上要求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
二、管理与考核

(一)院长助理聘期为2年,主要协助学院领导班子负责学科建设、教学、研究生培养、科学研究、国际交流等管理工作,具体分工根据人选情况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。

(二)院长助理不纳入学校中层干部系列,享受所在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待遇。

(三)院长助理应参与所在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,列席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,党员院长助理还应列席所在单位党组织会议。

(四)院长助理实行聘期考核制,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,各有关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。

(五)院长助理聘期的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、岗位聘任、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。

三、选任程序

(一)发布公告

学院发布选聘公告,面向全院教职工进行宣传。

(二)个人自荐

凡符合选拔条件且有任职意向的,需填报院长助理选聘登记表,于2024年4月7日前发cbysxy@pub.btbu.edu.cn邮箱。

(三)考察遴选

根据岗位选拔任用条件、工作需要、个人报名和人岗相适等具体情况,由学院党委进行考察遴选并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。

(四)任前公示

对拟聘任人选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的,学院党委将拟聘人选情况和选聘过程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。

(五)正式聘任

拟聘人选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综合室、人事处等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,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,由校长聘任。

(六)以上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讨论研究决定。

附件:院长助理选聘登记表



中共北京工商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委员会

2024年4月3日